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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不枉不纵持续发力
时间:2021-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除恶:不枉不纵持续发力

 

2020年1月 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2020年1月 全国检察长会议指出,最高检已与公安部沟通达成共识,自2020年起,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一律提前介入;对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

2020年4月 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行,强调要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再加速,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预期目标

2020年4月 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预警机制,及时阻断未成年人与黑恶势力的联系

2020年7月 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涉黑涉恶案件出庭公诉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

2020年10月 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推进会部署了加强办案攻坚、履行深挖彻查责任、依法高效处置涉案财产、以案促治、坚决依法推进“六清”行动和谋划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等工作

2018年1月—2020年11月

全国打掉涉黑组织3584个、涉恶犯罪集团11119个、涉恶犯罪团伙26959个;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8.14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81万人,移送司法机关9220人

全国共打掉农村涉黑组织1142个,农村涉恶犯罪集团3491个、团伙9836个,“村霸”问题全面惩治

全国各地共依法托管代管资产在亿元以上的涉黑组织涉及的企业887家、资产632亿多元,保障3.6万余名员工正常就业

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治本清源

扫黑除恶:不枉不纵持续发力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检测控制中心主任 李翠枝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一直在关心关注检察工作,深深感到全国检察机关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在办案中坚持不枉不纵,使得一大批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受到追究。同时,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延伸检察职能,针对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建筑工程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业整章建制,推动治本清源。

2020年底,最高检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来伊利集团调研,走访人大代表,并同我交谈交流,使我对各级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了更进一步了解,也让我对检察工作更加充满信心。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更上一层楼,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基层治理铲除黑恶土壤

“我区将加强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2020年10月,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针对该市检察院同年7月就廖桂林等27人涉黑案向其送达的检察建议作出了回复。

廖桂林等27人涉黑案是一起把持基层政权、插手城中村改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7年开始在洪山区城中村地区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10人轻微伤、公私财物损失78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2020年7月8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维持了“黑老大”廖桂林无期徒刑及其余26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通过办案铲除涉黑组织的同时,武汉市检察院深入分析案件反映出的基层社会治理漏洞,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以帮助基层政府健全村级治理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助力构建良好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向洪山区政府送达并宣读检察建议书时,办案检察官陈砚龙结合案件具体指出了街道办事处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村“两委”的日常工作领导、指导不力;在城中村改造等重大事项处理过程中缺乏主动作为,处置失当等。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这些问题,武汉市检察院建议洪山区政府:加强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的领导、指导。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机制,严格人选和程序把关,监督换届程序合法公正,确保换届工作依法合规开展;加强对辖区内村(社区)日常工作的领导、指导。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定要求,加强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建设,规范村务管理制度、程序;提高基层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完善、畅通基层自治组织信息上报渠道,构建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健全基层治理长效机制,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围绕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从源头防范整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感谢检察机关的建议,我们一定认真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围绕建议的内容一项项抓落实。”收到检察建议后,洪山区政府负责人表示,城中村是政府工作的薄弱点,区政府一定以案为戒、查漏补缺,强化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在区域治理中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涉黑还是涉恶,不放过不凑数

虽然案件判决已生效4个多月了,但想起黄炳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办理过程,依然恍如昨日。正是办理了这起案件,让我对“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理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多年来,黄炳顺纠集刘成、关伟等10人,在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开展高利放贷活动,在催收过程中大肆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9月,公安机关对该案侦查终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检委会研究决定由副检察长王伟直接负责,我协办。

涉黑案件是块硬骨头,即便有很多办理涉恶案件的经验,但我深知这次不一样,必须付出120%的精力和心力,必须拿出更多的勇气和魄力。

在审查起诉环节,我丝毫不敢懈怠,在严谨审查后出现了让我有些意外的情况:黄炳顺等人组织结构松散,无明确帮规约束;获得的经济利益都归黄炳顺个人所有和支配;采取滋扰、跟随、看守等“软暴力”手段,未对民间借贷等形成垄断或非法控制……该案在组织性及危害性方面特征不明显,也就意味着可能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我反复研读相关法律条款、司法解释及两高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相关规定,再次厘清案件脉络、审查案件证据,多次向领导汇报、向前辈请教,直到最后明确提出观点:黄炳顺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不足。经我院检委会、同级政法单位联席会议充分讨论,省、市检察院扫黑办统一把关,认为该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

之后,我们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新取证,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转变侦查方向。

不依不饶地追诉犯罪,是我们检察官的职责;客观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我们的职责。在接手承办这个案子的那一刻,我就认识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查明事实、降低指控难度的重要性,并迅速把目标锁定在涉恶集团头目黄炳顺身上。依法保障黄炳顺的各项诉讼权利让其消除抵触情绪,表明坚决追诉态度让其打消侥幸心理,保持与其律师充分沟通,注重在认罪认罚过程中释法说理……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黄炳顺最终认罪认罚,还承认了之前一直否认的串通投标犯罪事实。之后其余10名犯罪嫌疑人也全部认罪认罚。

100多本案卷材料,11名犯罪嫌疑人,涉及7个罪名、20多起违法犯罪事实,修改了10余次起诉书,最终我们成功于2020年4月3日对恶势力犯罪集团黄炳顺等11人提起公诉。

2020年9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控诉意见,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骗取贷款罪、串通投标罪判处黄炳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2万元,对其他10名被告人也判处了相应刑罚。包括黄炳顺在内的11名被告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出上诉。

(口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烜)(检察日报 于莹莹 周晶晶 李颖 黄晓嵘 曹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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