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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
时间:2019-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机构设置

  共设五个内设机构,具体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

  (二)工作职能

  1.侦查监督部

  主要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工作;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承办侦查机关提请复议的不批捕案件;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和继续侦查;追捕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负责对需要延长羁押期限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实施监督;结合办案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2.公诉部

  主要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诉讼、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监督等相关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提前介入, 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负责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3.检察监督部

  主要负责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负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刑事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对拘留、逮捕等羁押 措施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负责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和申诉,进行分流和受理审查;初核举报线索;办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反映阻碍诉讼权利的控告案件和控 告本院办案违法的案件;管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对办理结果进行监督;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办结果;综合反映控告申诉、举报情况以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诉讼监督工作;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辖区内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4.案件管理部

  主要是统一受理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并负责审查、分流和流程监控;对各业务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监管、业务考评和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办案质量评查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负责与相邻国家司法机关相 互进行的司法合作工作,安排双方之间办案过程中的具体事务,负责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检察调研工作,就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官协会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相关资料;编纂检察志。

  5.检务管理部

  主要是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督查上级机关及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协同党委主管部门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组织工作,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奖励、职称评定、工资津贴等工作;负责聘用制人员的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负责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警衔晋升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检察官的日常管理、考核、晋升工作;负责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 管理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开展友好往来活动;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审核)、印发;收发、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管理;负责信息化、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意识形态、新闻发布、舆情引导、检察官文联、新媒体等工作;负责经费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装备物资的统筹计划、统一购置、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直接受理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现场勘验等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诊、会检,提供侦查方向和破案定案证据;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6.监察室

  主要是负责监督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个人在执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检察纪律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行为;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党纪、检纪处分的申诉;对本院财务收支实施审计监督;对本院干部任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7.驻所检察室

  主要是负责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负责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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