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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报告工作。1.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2.对管辖范围内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3.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及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5.对管辖范围内的审判机关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受理管辖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及检察行政人员,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9.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上级院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学习教育和检察业务相互促进,有机融合,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检察工作平衡发展。依法惩治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同比上升100%,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立案同比上升40%。开展安全防范检察5次,召集看守所、法监支队召开联席会7次,全程动态监督看守所移交转押工作。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12309检察网)信访案件回复率达100%。大力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检务保障能力,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期间检察工作正常运行。二是打造政法铁军,全力投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把教育整顿作为检验检察队伍对党对人民对法律忠诚的“政治体检”;引导检察队伍强化宗旨意识,树牢执法为民理念的党性锤炼;消除条线顽瘴痼疾,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持续发力,在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党组担当作为,以问题为导向,带领全院干警齐心协力落实教育整顿各项工作要求,涌现出一批立足于工作、学习、良好家风的先进典型。三是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有力有序推进。聚焦感悟思想抓实学习灌输。通过党史学习取得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效果。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做深做实日常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的作用加强监督问责。从严治检,纯洁队伍,铸牢检察队伍忠诚可靠政治品格。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17.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7.4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26万元,占总收入的0.02%。2020年收入合计1,112.30万元对比,增加5.43万元,增幅0.49%,增加原因主要是较上年增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12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6.27万元,占总支出的72.35%;项目支出311.93万元,占总支出的27.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0年支出合计1,159.25万元对比,减少31.05万元,下降2.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6.27万元。与2020年度的日常支出830.86万元对比,减少14.59万元,下降1.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压减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下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5.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2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1.93万元。与2020年度的项目支出328.38万元相比,减少16.45万元,减幅5.0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其他检察支出308.94万元;5.其他支出2.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1.78万元相比,减少28.24万元,下降2.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上年年末结转财政拨款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22.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13.2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08.9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73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4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9.2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5万元,支出决算为9.11万元,完成预算的60.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预算的64.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的8.5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9.30万元,下降50.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30万元,下降5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3.2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4万元,占99.16%;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占0.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0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省铁路运输检察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到我院开展检察办案等公务活动产生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76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49万元相比,减少12.73万元,减幅15.82%,减少原因主要是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资产总额2,016.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01万元,固定资产1,894.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2.51万元,其他资产31.1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16.74 

29.01 

1894.11 

581.78 

198.06 

0

1114.27 

0 

0 

62.51 

31.11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附表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附表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部门无附表10和附表1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7)。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部门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附件1.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附件2.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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